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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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九届人大二次
会 议 文 件( 十 )
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
—— 在彭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
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石永忠
(2017年12月22日)
各位代表:
现在,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,请予审议,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。
2017年工作回顾
2017年,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,在县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下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历次会议和十九大会议精神、以及上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自觉践行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,抓紧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,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大进步。
一、践行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,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,确保检察服务大局见实效
注重司法方式转变,实现理念践行有效。今年初,固原市检察院提出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,院党组研究制定了《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保障服务彭阳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方案》。将践行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遵循,确保办案力度、办案时机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步调一致。围绕保护生态环境,开展公益诉讼工作,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土地资源案件4件,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份,督促他们严格及时履行监管职责,追缴罚款、土地植被恢复费1000余万元。准确适用不起诉、从宽处理量刑建议等手段,在兰某某等18人拒不执行裁判案、张某某等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办理中,对情节轻微、社会危害不大的16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,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治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。注重修复社会关系,对在押犯罪嫌疑人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,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件,向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救助金30万元,减轻被害人因刑事犯罪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,及时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。
建立完善监督机制,参与法治政府建设。2017年对“两法衔接”工作进行再推进,已和16家行政执法单位接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,审查行政单位录入案件77件。主动到市监局、交警、运管、水务等行政执法单位查阅案卷142册,针对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适用法律不准确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,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18份,督促行政机关纠正不作为、慢作为、适用法律错误及执法不规范、不严谨等问题,促进依法行政。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392人次,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家单位取消其投标资格。
延伸检察服务触角,推进重点工作开展。开展下基层对口精准扶贫工作和法律“八进”法制宣传活动。严格落实“精准扶贫”工作任务,检察长包扶冯庄乡崖湾村、高庄村,选派2名驻村第一书记及2名工作人员在王洼镇石岔村、路寨村开展工作,其余31名干警职工积极参与古城镇古城村、羊坊村对口帮扶工作,为帮扶农户提供帮扶资金和实物6.2万余元,帮助石岔村、路寨村建成文化墙等基础设施。联合县教体局制定《关于在全县开展“法治进校园”巡讲活动实施方案》,建立全县首家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站,截止目前,“法治进校园”巡讲活动已在全县63所学校开展,对6312名在校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。
二、参与平安彭阳建设,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促进检察职能履行上台阶
打击刑事犯罪,深化平安彭阳建设。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各项工作。今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39件64人,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41人,不批捕22人,不捕后审查复议1件,追捕2人。受理移送起诉各类刑事案件91件129人,审结案件78件122人,其中提起公诉101人,不起诉21人,追加起诉遗漏犯罪嫌疑人3人。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、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,其中起诉故意杀人、强奸、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1件33人,起诉危险驾驶、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6件28人,起诉盗窃、抢劫等多发性犯罪案件25件28人,起诉容留他人吸毒、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4件4人。批捕、起诉案件质量显著提升,在全区检察机关评选的19份优秀法律文书中,本院报送的3份法律文书获奖。
查办职务犯罪,推进反腐预防建设。严肃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。今年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9件,初查9件13人,立案侦查4人,移送审查起诉8人,法院有罪判决7人,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。查办的“袁某某贪污案”、“马某某贪污案”分别入选全区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十大“精品案件”、十大“优秀案件”。联合县纪委、组织部建成县乡村三级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,其中建筑总面积为216平方米的多媒体干部勤政廉政教育基地,已建成并投入使用。分别在广电局、王洼镇、红河镇、城阳乡、信用联社等单位举办警示教育讲座10场次。进一步深化邮路专项预防工作,与固原市邮政公司和彭阳县邮政公司联合制作“预防职务犯罪邮路”动漫微信和微视频,向社会全面推送。开展互助资金安全运行专项调查,督促收回拖欠互助资金35.3万余元。调查过程中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,并立案查处。开展职务犯罪专项预防调查3项,预防咨询19次,完成调查终结报告3件,结合查办案件,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现场剖析会2次,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达到“办案一件,教育一片”的法律社会效果。
强化诉讼监督,营造良好法治环境。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。依托检察官监督办公室,主动与侦查机关联系,要求其说明立案理由和不立案理由,通知侦查机关撤销不当立案18件,立案1件;在审查办理批捕、起诉案件中,针对侦查活动不规范情形,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,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件。强化刑事审判监督,出庭支持公诉72件,审查刑事审判文书66件,提请刑事抗诉1件1人,上级法院予以采纳。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,联合监管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7次,会同监管单位召开联系会议5次,检察室单独进行安全防范检查32次,与在押人员谈话教育140人次,就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出检察建议4份;完成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达标考评验收工作;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,向司法行政机关发检察建议1份,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。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,开展“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”专项活动,审查法院已生效裁判案卷173本,发现民事审判执行程序不规范问题27件,向法院发出监督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0件,再审检察建议1件,所发检察建议均得到整改回复。
排查矛盾纠纷,维护和谐稳定。今年以来,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6件30人,其中来访22件26人,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件,受理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件。集中开展法治宣传咨询7场次,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,认真解决群众困难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开展检察长接待及巡回下访,切实做好节日节点、“两会”和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。落实服务型窗口建设工作措施,按照区检院《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实施办法》要求,进一步加强服务型窗口单位建设,我院窗口接待工作得到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,2017年,控告申诉接待大厅继续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“全区文明接待室” “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”。
三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,从严治检打造自身硬,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有亮点
坚持分工分类定岗,优化人员结构配置。按照上级检察院机构改革的要求,将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“五部一组”,各部部长由院党组成员、检委会专职委员担任,负责管理行政事务,协调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。根据检察权力类别,制定不同业务岗位职责清单和权力清单。执行员额检察官办案工作责任制,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规定,今年以来,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96件,占员额检察官办案数的55%。减少执法办案审批环节,司法效率进一步提升。建立员额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,进一步完善对检察人员业务实绩、司法技能、职业操守三方面的综合考评体系。
丰富检务公开形式,积极打造阳光检察。定期向人大政协报告检察工作,自觉接受监督,听取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。以公开促公正,严格执行《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(试行)》,今年以来,共接待律师查阅卷10次,接受案件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等程序性信息查询46次,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95份,程序性信息156条。借助“彭阳检察”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,以检察工作为核心,深入开展检务公开与检察宣传,受理举报控告、处置网络舆情。截至目前,官方网站发布信息899条;新浪微博粉丝数11960人,发布信息1655条;微信公众号订阅量675人,发布信息492条;新闻客户端发布信息452条。
落实从严治检要求,队伍素能不断提升。推进“两学一做”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全面落实从严治党、从严治检各项要求。制定《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》、《约谈问责办法》,将各项检察工作与检容风纪等全部纳入督察范围,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和次数,对工作纪律、案件评查、卫生安保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通报;不断强化自身党风廉政建设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,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行公示;注重机制和制度建设,建立预警机制、通报制度、约谈问责追究制度强化责任意识,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,落实责任。持续抓好干警纪律作风警示教育,坚决抵制“四风”问题反弹,全年公务接待、公车运行成本大幅下降。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,以庭审观摩、文书评比、类案研讨、业务实训等载体为抓手,实现以赛促学、促练、促提升,进一步增强各类人员履职能力,不断提高检察干警业务水平。
紧扣科学发展主题,促进基层基础建设。认真落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纲要,开展“一院一品牌”创建活动,深入推进基层示范院建设。通过加强机关党的建设,以“党建带队建”品牌创建为抓手,主抓“班子带检、素质兴检、廉洁治检、文化育检、团建促检”五项工程,有效运用“两微一端”打造“智慧党建”阵地,建立“微信党支部群”,对重点学习内容及时宣传推送。以“三会一课”制度的落实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,以党小组为单位自主开展“6+X”主题党日活动。中国检察官文联《百名检察长访谈》摄制组深入本院就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采访,随后通过检魂网、中国长安网等各主流媒体报道宣传。积极参与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,连续第三次被评为“自治区文明单位”。
做好转隶工作对接,推进监察体制改革。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自治区党委、市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,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各项要求。加强与县纪委的协调沟通,注重做好职务犯罪查处、预防工作的对接,就案件受理、案件调查、审查办理、强制措施、线索移送等工作进行衔接。落实自治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,严格按照政法专项编制23%的比例进行划转,根据专业需要、能力水平、个人意愿,做好转隶人员思想工作,对相关装备,建立移交清单,确保转隶政策执行到位。
各位代表:检察工作的发展,是县委正确领导、人大有力监督、政府关心帮助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,在此,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对长期以来关心、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!
回顾2017年的工作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,但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,主要是:思想还不够解放,抢抓机遇意识不浓;检察工作服务大局、保障民生的能力还不够强;检察队伍司法理念、职业素养、法律监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;对工作总结提炼、做好做强、打造精品的意识还需加强。对这些问题,我们将紧盯不放,努力克服和改进。
2018年工作目标任务
2018年,彭阳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: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,积极践行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,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,以强化法律监督、强化自身监督、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为着力点,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,为实现经济繁荣、民族团结、环境优美、人民富裕,谱写新时代彭阳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!
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,践行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。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、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、县党委会议精神,积极响应“振奋精神、实干兴宁”的号召,切实增强加快创新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积极发挥“绿色检察”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能动作用,自觉承担起构建良好法治生态的职责使命,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,结合精准扶贫和普法工作,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,广泛宣传会议精神及党的惠农富民政策,帮助制定脱贫发展规划和解决实际困难。
抓好检察业务工作,推进平安彭阳建设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践行“绿色检察”发展理念,积极推动平安彭阳建设,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。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,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、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。加强法律监督,维护公平正义,准确把握和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,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的监督,做好与法院沟通协调,定期开展监督专项检查。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,认真开展行政、民事公益诉讼工作,加大对生态环境、资源保护、食品药品安全、国有资产保护、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,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。加强涉检信访和窗口建设工作,努力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,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。
推进体制机制创新,确保各项改革落地。继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改革落实,完善不同类别人员的教育管理、考核评价、监督问责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;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以侦查监督、公诉、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;探索“民事诉讼监督、支持起诉、公益诉讼”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;建立集信访、纠错、赔偿、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制度,提升化解涉检信访能力。按节点要求, 积极配合县纪委做好相关工作,确保人员转隶到位、装备移交到位、政策落实到位,案件线索全部安全移交,严格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。
提升规范司法水平,打造过硬检察队伍。以提高检察人员的素质为重点,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,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,以“建设学习型检察院,做学习型检察官”为契机,加强政治教育、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,建设一支专业化、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。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建设,继续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强化检察干警政治立场和规矩意识。加大对年轻检察干部的培养力度,促进干警业务能力整体协调发展。
强化基层基础建设,夯实检察事业根基。坚持抓基层强基础,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业务、队伍、管理、保障四项建设。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模式,进一步深化“党建带队建”彭阳检察品牌创建工作。继续推进技侦楼工程立项建设工作,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,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工程,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,探索完善“互联网+检察”工作模式,打造智慧检察,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。继续完善司法办案、检察办公、队伍管理、检务保障、检察决策支持、检务公开和服务“六大平台”建设,实现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质量实质性提升。
各位代表,面临新时代新的社会矛盾,新的社会需求,新的社会变革,检察机关使命光荣,责任重大!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,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振奋精神、实干兴宁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发扬“不到长城非好汉”的精神,抢抓机遇,砥砺前行,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!
《检察工作报告》有关名词用语注释
1.绿色检察:是指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、以规范、理性、文明为核心,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为重点,以司法公开、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,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为最终目标,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,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。其改变了传统的唯数字办案的评价模式,更加注重案件质效,更加注重司法过程中执法动机、方式方法、质量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,更加注重司法结果中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,标志着全市检察工作理念和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。
2.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:是指行政执法机关、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、案件移送、协调配合、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,并将执法信息和办案情况实时上传网络信息平台,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动态监督,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,促进依法行政。
3.羁押必要性审查:是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三条规定,人民检察院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应当对其有无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。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,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。
4.刑事被害人救助:是指根据《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的规定,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,无法及时获得赔偿的情况下,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,帮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。
5.社区矫正:是指利用各种社会资源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,对罪行较轻、主观恶性较小、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、确有悔改表现、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、教育和改造的工作。
6.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:是指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、完善司法责任制、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四项基础性、制度性改革措施。
7.终结性法律文书:是指检察机关不立案、不起诉、不支持监督申请(民行)决定等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的合称。
8.一院一品牌:是指固原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高检院、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要求,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而提出的创建活动形式。彭阳县检察院创建品牌为“党建带队建”。
9.“互联网+检察”工作模式:是指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“互联网+”的重要战略部署,主动适应“互联网+”的发展趋势,以合法、安全为前提,在职能范围内灵活运用互联网思维,充分利用大数据,云计算、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,在司法办案、检务公开、便民服务等方面激发创新智慧与创造活力,通过检察业务的流程再造,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,构建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新模式。